妊娠哺乳期乳腺癌需根据孕期阶段、肿瘤分期等综合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通常包括手术、化疗及内分泌治疗等,治疗期间需兼顾母婴安全。
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符合手术指征时可优先选择保乳手术或乳房切除术。孕早期需评估麻醉风险,孕中期相对安全。术后需关注伤口愈合,哺乳期患者术前应停止泌乳。常用术式包括改良根治术、乳房单纯切除术等,淋巴结清扫需谨慎评估胎儿辐射暴露风险。
妊娠中晚期可谨慎使用蒽环类、紫杉类等相对安全的化疗方案,避免使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化疗需在孕12周后开始,每3-4周1个周期,分娩前3周需停药。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化疗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患者需暂停母乳喂养。
放射治疗通常推迟至分娩后进行,妊娠期放疗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或智力障碍。保乳术后需放疗者建议分娩后6个月内完成,哺乳期放疗需提前断奶。精准调强放疗可减少对健侧乳腺的影响,但需评估卵巢受照剂量。
激素受体阳性患者分娩前禁用他莫昔芬等内分泌药物,因其可能增加胎儿畸形风险。治疗通常推迟至产后,哺乳期患者需在用药期间停止母乳喂养。绝经前患者可考虑卵巢功能抑制联合内分泌治疗,但需评估生育需求。
HER-2阳性患者妊娠期禁用曲妥珠单抗等靶向药物,可能引起羊水过少或胎儿肾功能异常。靶向治疗建议产后实施,哺乳期使用需暂停母乳喂养。治疗前需进行心脏功能评估,联合化疗时需加强心功能监测。
妊娠哺乳期乳腺癌患者应定期进行产科检查与肿瘤评估,治疗期间保证充足营养摄入,优先选择高蛋白、高维生素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但需保持适度活动,心理疏导有助于缓解焦虑情绪。所有治疗需由乳腺科、产科、新生儿科等多学科团队共同制定方案,分娩方式需根据病情选择,产后需长期随访监测复发转移及胎儿发育情况。